药能活人,亦能害人。良医则活人者十之七,害人者十之三;庸医则害人者十之七,活人者十之三。余在乡在外,凡目所见者,皆庸医也。余深恐其害人,故近三年来,决计不服医生所开之方药,亦不令尔服乡医所开之方药。见理极明,故言之极切,尔其敬听而遵行之。
——岳麓书社《曾国藩家训》
这个看来眼熟,由曾文正公口里说出来,就仿佛不那么“邪”了似的:)
2007-04-04 23:47
过了清明天就该热了.想起了你写的那篇悲秋,时间过得真快.冬天都过去了.
2007-04-05 20:05 匿名 125.46.*.*
今天从新闻联播里看到,某个家国修正了法律: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,允许医院停止为其延续生命的治疗,------变相的为安乐死正了名合了法. 具体哪个国家我忘了. 明明生不如死了,干嘛还非得强制的让人继续活呢?是不?
2007-04-06 15:46
时间的确过得快,过去的这一年仿佛十年,似的,至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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